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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三:对标准产品进行任何客户化改动必须经多方确认
发布时间:2006年7月21日
对于绝大多数的客户,我们销售和实施的是标准化行业套装产品,因此我们的原则是咨询顾问不能承诺提供任何超出合同范围的软件客户化,客户化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更换产品版本、界面内容调整、字段调整、颜色调整、特殊报表、数据接口、新增或减少功能。所有客户需求只能通过系统自定义或现有功能尽量解决,对于确实无法变通解决的需求,咨询顾问需要以多种方式说服客户接受套装产品的现有功能,对于比较集中的通用的需求,可以在未来的升级版本中考虑解决。
对于所有需要进行客户化的需求,如果客户有能力承受客户化开发费用,则需要由销售人员参与,双方确立客户化开发项目的内容和时间安排,在开发人员确定的情况下进行,并对如果延期造成的损失明确责任的承担方,在上述条件没有满足的基础上,咨询顾问不能承诺任何软件的客户化。客户化开发一般都会在标准产品的实施应用完成后,经过系统一段时间的实际应用后再加以讨论和实施。
在上述条件满足的基础上,咨询顾问起到协调和控制时间周期的作用,具体作法见详细的实施步骤“客户化开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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